2006年12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强化对警方领导经济权力的监管

  公安部近日正式出台了《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分别自2007年1月1日和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公安审计法规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公安部将强化对公安系统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的监督制约。
  日前,《人民公安报》记者就贯彻《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有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审计局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实施办法》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对领导干部经济决策、管理、执行、报告等经济活动负有的经济责任及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行了界定和明确,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和程序,更加注重审计工作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调,强调了对审计评价结果的运用。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六条,是《实施办法》的具体评价标准,是正确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实施细则》根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性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在经济决策、经济管理、财经法规执行、事业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履行的主要经济职责进行了细化,并根据近年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把改变经费用途、超计划进行工程建设、不按规定招投标、造成经济损失、无正当理由超支等违规违纪问题,作为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同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规,结合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差异较大的实际,采用绝对数和相对数两个量化指标,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进行了量化,对被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界定和评判,主要有单项评价、专题评价和综合评价三种方式,其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既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又反映其相关工作实绩,使审计评价更为科学、规范、合理。
  《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充分体现了《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评价标准》的精神,同时又具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工作的鲜明特点,整体上较原有《暂行规定》有了新的、质的飞跃,不仅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合理性、严密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鲜明的时代性和明显的可操作性,体现了审计工作促进内部和谐、推动社会和谐的职能特点。
  问:公安部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对公安审计工作“总体此项工作要加强,要科学,要突出重点”的重要批示,公安部对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大力宣传、全面贯彻《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各级部队中营造关心、支持、重视审计和自觉接受审计的良好氛围。各级部队审计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谐审计”的理念,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把审计监督贯穿到部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将事后审计转变到事前预防、事前警示、事前宣传教育上来,要常算账,避免算总账,促进部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警营;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部门内掀起宣传和学习《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高潮,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其出台的重大意义,尽快掌握其内容,切实领会其精神实质,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三要精心组织,抓好试点,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以保证《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坚决贯彻和顺利实施。各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坚持把官兵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把审计监督的触角向基层基础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执法环节延伸,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防范审计风险,努力开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审计事业的新局面。